軟骨再生治療有哪幾種?適用條件與限制一覽

落樓梯時「咯」一聲,蹲下之後要扶住東西才站得起來——多數人就是在這兩個動作,第一次認真擔心自己的膝關節。

「軟骨再生」這四個字近年在廣告與社交媒體出現得很密。但當中包含的療法差異極大:有些在手術室做,有些在診症室注射一針;有些有隨機對照試驗支持,有些仍在研究階段。本文把現時可用的方法整合成對照表,說明各自的適用條件、限制與證據等級。

本文由欣睿集團(Beyond Horizon Group)編製。集團旗下 Joy Med Clinic 提供本文提及的部分療法,包括自體軟骨微移植及膝關節透明質酸注射。本文列出各方案的現有證據等級,包括本集團所提供者的限制。


軟骨再生治療有哪幾種?一表看清

軟骨再生治療大致分兩類。第一類是手術修復,處理有明確邊界的局部軟骨缺損,目標是填補缺口;第二類是關節內注射,主要處理痛楚與發炎,暫時未有證據顯示可令軟骨體積增加。兩類並非互相取代,適應症不同。

第一個分水嶺不是年齡,而是缺損的形態。

方法 類別 一般適用情況 主要限制
骨髓刺激(微骨折) 手術修復 面積較小的局部缺損 修復組織屬纖維軟骨,耐用度不及透明軟骨
自體骨軟骨移植 手術修復 局部缺損,需有可取用的非承重區 供區受損,可能出現慢性疼痛
自體軟骨細胞植入 手術修復 較大面積的局部缺損 分兩次手術,康復期較長
支架/植入物 手術修復 軟骨連同軟骨下骨的缺損 核准適應症有面積與退化程度上限
自體軟骨微移植 注射 早期至中期退化的症狀處理 現有研究樣本小、無對照組,未有結構終點數據
富血小板血漿/透明質酸 注射 痛楚與發炎的症狀處理 未見結構性改變,效果一般需重複注射

「軟骨再生」到底再生了什麼?

談「軟骨再生」時,要分開三件事:痛楚減輕、關節功能改善、軟骨結構修復。三者可以分開發生,並不一定同步。現時大部分聲稱可「再生」的療法,臨床研究量度的是前兩項。

名詞解釋

透明軟骨(Hyaline cartilage):覆蓋關節面的原生軟骨,表面光滑,抗壓與抗剪力能力較強。

纖維軟骨(Fibrocartilage):組織修復後常見的替代組織,力學性質不及透明軟骨,長期承受負荷時較易退化。

國際軟骨修復學會分級(ICRS grading):按缺損深度分級的標準,臨床上用來描述缺損嚴重程度,亦是不少產品核准適應症的門檻。

一般人常說的「骨磨骨」、「軟骨磨蝕了」,臨床上要先分清楚是一個有邊界的局部缺損,還是整塊關節面廣泛磨蝕。前者可以填補,後者一般已超出局部修復的範圍。

量度什麼

症狀與功能改善

以問卷評分量度,例如 KOOS、WOMAC、VAS。多數再生類療法的研究終點屬這一類。改善可以來自組織修復,亦可以來自發炎減退。

量度什麼

結構性修復

以影像量度缺損填充率、軟骨體積或厚度,或以組織檢查判斷修復組織的性質。這類終點較少見,結果亦較少呈正面。

看療法宣傳時,先問一句:那個數字量度的是哪一項。


手術修復類:怎樣運作、適合哪種缺損?

四種手術方法的共通前提,是缺損要有明確邊界、周邊軟骨大致完整。以下按機制、適用條件與主要限制逐項說明。

骨髓刺激(微骨折,Microfracture)

在缺損底部的軟骨下骨鑽出小孔,讓骨髓內的細胞滲出並形成修復組織。屬單次手術、創傷較小、成本較低。限制在於形成的修復組織主要屬纖維軟骨,長期耐用度不及原本的透明軟骨,臨床結果有機會隨年期回落。

自體骨軟骨移植(OATS/Mosaicplasty)

從關節內非承重區取出圓柱形骨軟骨柱,移植到缺損位置。移植過來的是成熟透明軟骨,抗負荷退化的能力較持久。代價是供區受損,可能出現供區慢性疼痛與組織退化,因此可取用的面積有上限。

自體軟骨細胞植入(ACI/MACI)

分兩次做:先取小量軟骨組織送實驗室培養細胞,數星期後再植入缺損位置。SUMMIT 試驗針對 3 平方厘米以上的缺損,比較基質輔助自體軟骨細胞植入與微骨折,結果顯示前者在 KOOS 痛楚與功能評分較佳,兩年與五年追蹤均維持。

但在 2 至 4 平方厘米這個區間,結論並不一致。一項 2025 年 48 人配對研究發現,基質輔助植入、基質輔助微骨折與關節鏡軟骨碎片植入三者在痛楚與功能評分上,兩年結果沒有統計學差異。換言之,中等面積缺損選哪一種,現階段仍是臨床判斷多於數據判斷。

支架/植入物

以人工支架同時填補軟骨與軟骨下骨的缺損,屬單次手術、毋須培養細胞。這類產品的核准適應症通常界線明確——例如一款以文石為材料的雙相支架,其美國核准範圍為國際軟骨修復學會第三級或以上的膝關節面病灶、總可治療面積 1 至 7 平方厘米,且退化程度在 Kellgren-Lawrence 第 0 至 3 級之內。

這些數字本身就是實用資訊:它們劃出了「局部修復」與「已超出局部修復範圍」的界線。


怎樣決定做哪一種?四項準則

臨床上決定方案,主要看四項條件:缺損面積、位置、下肢力線、關節穩定性。四項要一併評估,不是逐項獨立打分。

準則 為何影響決定 一般傾向
缺損面積 文獻上最主要的分流線,不同面積的證據強度差異很大 較大面積傾向細胞植入或支架;中等面積各方案差異未有定論
位置 承重面與非承重面承受的力學環境完全不同 髕骨面病灶部分方案可較早開始部分負重;股骨脛骨端須分階段漸進負重
下肢力線 內翻或外翻會令負荷持續集中在患處,削弱修復環境 力線明顯偏歪時,往往須同時考慮矯正截骨
關節穩定性 半月板或韌帶問題會持續產生剪力,令修復組織難以維持 一般先處理或同期處理,而非單獨修補軟骨

第三、四項最常被忽略。軟骨缺損很多時是結果而不是起因——如果造成不平均負荷的原因沒有處理,修好的位置會再一次承受同樣的力。


注射類療法:哪些有結構修復證據?

注射類療法目前主要處理症狀,而不是重建結構。這一點在研究終點上看得最清楚:多數試驗量度的是痛楚與功能評分,少數設有影像終點的,結果亦不一致。

療法 主要作用 結構修復證據 現有證據等級
透明質酸 潤滑、症狀 無 多項隨機對照試驗
富血小板血漿 抗炎、症狀 影像上未見明顯改變 隨機對照試驗(含安慰劑對照)
間充質幹細胞 症狀、軟骨質素 質素有改善,體積作用有限 整合分析
自體軟骨微移植(AMT) 症狀 未有結構終點數據 小型前瞻研究,隨機對照試驗進行中

富血小板血漿是研究最多的一種。一項 2025 年系統性回顧與整合分析指出,短期症狀改善的結果一致,但 MRI 上未見明顯結構性變化,因此應視為症狀治療而非修復關節損傷;當中納入的 RESTORE 試驗(JAMA,2021)比較富血小板血漿與生理鹽水注射 12 個月,在痛楚與內側脛骨軟骨體積上均無顯著差異。至於膝關節透明質酸注射,作用集中在潤滑與症狀緩解,並無結構修復的宣稱。

間充質幹細胞方面,一項納入 35 項研究、共 2,385 名病人的整合分析顯示,痛楚、自評身體功能與軟骨質素有改善,但對軟骨體積的作用有限。

自體軟骨微移植(Autologous Micrograft Technology, AMT)是較新的一種。做法是在耳後取小量軟骨組織,用機械方式分解成可注射的懸浮液,再注入關節腔,屬單次門診程序,所用器械為 CE 標記的 IIa 類醫療器械(本集團提供的自體軟骨微移植(Mytocel™ MSK)屬此類)。現時公開的人體數據來自兩項各 10 人、沒有對照組的前瞻研究,在痛楚、腫脹、上落樓梯與蹲下等項目錄得改善;研究作者在結論中寫明,這些初步發現需要在更大樣本與隨機對照試驗中驗證。一項比較該技術與富血小板血漿的隨機對照試驗已經登記,仍在進行,未有結果。

換句話說:安全性訊號正面,療效證據等級目前仍屬偏低。

這裡有一點常被混淆。器械的 CE 標記屬符合性認證,涵蓋的是器械本身的安全與性能,並不等同療效已獲批准。此外,不同司法管轄區對細胞及組織類產品的規管並不相同,「已註冊產品」與「臨床試驗階段」是兩回事。考慮任何注射類再生療法之前,可要求醫生說明所用器械或製品的名稱與註冊狀態,以及該項目屬常規治療還是研究項目。


做完要多久才走得回、跑得回?

康復時間主要取決於做的是手術修復還是注射,以及病灶位於承重面還是非承重面。以下是手術修復類的一般分期。

階段 一般重點
0–2 星期 保護修復位置,按方案與病灶位置限制負重
2–6 星期 在可忍受範圍恢復活動度,六星期一般以超過 120 度屈曲為目標
6 星期–3 個月 重建保護期間流失的肌力,恢復正常步態
3–6 個月 功能性訓練,逐步加入負荷
6–12 個月 按評估考慮恢復運動

恢復運動的時間在文獻上差異明顯:骨軟骨異體移植平均約 9.6 個月、自體軟骨細胞植入約 11.8 個月,恢復運動比率分別約 88% 與 82%;微骨折平均約 9 個月,但整體恢復運動比率最低,約 58%。注射類療程一般不涉及上述負重限制,但仍須按醫生指示調整活動量。

以上是文獻報告的平均值,不是個別病人的預期時間表。


哪些情況不適合做?

以下情況,局部軟骨修復一般不是合適方向,或須先處理其他問題。

  • 退化已屬整塊關節面廣泛磨蝕,而非有邊界的局部缺損。
  • 下肢力線明顯偏歪,而沒有矯正計劃。
  • 關節不穩定,例如前十字韌帶或半月板問題未處理。
  • 關節內有活躍感染,或屬發炎性關節病。
  • 體重與活動模式會令患處持續承受高負荷,而短期內沒有調整空間。
  • 未能配合康復期的負重限制與物理治療安排。
  • 期望是完全恢復到受傷前狀態——現有研究的終點多為症狀與功能評分,並非完全復原。

另外,出現以下情況應盡快求醫,不要等預約。

  • 膝關節突然完全不能活動,或出現鎖住的感覺。
  • 關節急速腫脹,尤其在受傷後數小時內。
  • 關節發紅、發熱並伴隨發燒。
  • 完全無法負重行走。

香港的實際路徑、費用結構與資格核實

在香港,局部軟骨缺損的處理主要在私營體系進行,公立體系的骨科手術資源集中在較嚴重的個案。這個分工,直接影響「早一點處理局部缺損」與「等到需要換關節」之間的時間差。

醫院管理局數據顯示,截至 2025 年底,骨科輪候全關節置換術的個案共 33,321 宗;2025 年已完成手術的個案,輪候時間中位數按聯網介乎 5 至 52 個月,第 90 個百分位數介乎 53 至 84 個月。不同聯網的差距相當大。

費用一般由哪幾部分組成

問價時逐項問,比只問一個總數有用。常見組成部分包括:診症與影像檢查、程序本身的費用、器械或製品費用、麻醉與場地費用(如須在手術室進行)、以及術後物理治療。注射類療程一般不涉及住院,手術類則要另計住院與麻醉。

三件可以自行核實的事

  • 到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執業醫生名單,查醫生的註冊狀態,以及是否列於專科醫生名冊與所屬專科。
  • 如屬日間醫療中心,可查衞生署的私營醫療機構名單,核對牌照編號與登記類別。
  • 要求說明所用器械或製品的名稱、型號與註冊狀態,並問清楚建議方案屬常規治療還是研究項目。

本地研發進度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陳佩教授領導的團隊,開發了一套軟骨組織再生技術,以病人自身的骨髓幹細胞在體外培植骨軟骨複合組織,藉此避免摘取健康軟骨造成供區受損,並在香港科學園成立公司推進。該技術當時屬即將進入臨床測試階段。

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情況?

處理方向取決於缺損的位置、面積、下肢力線與關節穩定性。欣睿集團旗下 Joy Med Clinic 日間醫療中心(衞生署牌照編號 DPC 000293)可安排臨床評估,並說明可考慮的方向與各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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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軟骨修復手術做完之後,還需要換關節嗎?+

不一定,亦無法保證。軟骨修復的目標是處理局部缺損、延緩退化,但長遠是否需要關節置換,視乎缺損原本的大小、力線有沒有矯正、體重與活動量,以及退化本身的進展速度。現有研究的追蹤年期有限,不足以回答「一世都不用換」這個問題。

口服補充劑幫得到軟骨再生嗎?+

現時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口服補充劑可令已經缺損的關節軟骨重新長出。部分產品在症狀層面有研究,但結論並不一致。如果已經確診軟骨缺損,補充劑不應取代臨床評估。

MRI 見到軟骨變薄,是否即是要做手術?+

不是。影像上的軟骨變薄要與症狀、位置、有沒有機械性卡鎖一併判讀。影像有變化但沒有症狀的情況相當常見,症狀明顯而影像變化輕微的情況同樣存在。治療決定由醫生綜合評估,不會單靠一張影像。

做過微骨折之後,還可以做軟骨細胞植入嗎?+

一般可以,但要視乎前次手術對軟骨下骨的影響。骨髓刺激會改變軟骨下骨的狀態,因此再考慮細胞植入時,醫生需要重新評估軟骨下骨情況與缺損邊界,並參考前次手術紀錄。

自體軟骨微移植與富血小板血漿有什麼分別?+

兩者都在診症室注射、都使用病人自己的組織,但來源與處理方式不同。富血小板血漿由血液離心取得;自體軟骨微移植從耳後取小量軟骨組織,以機械方式分解成可注射的懸浮液。兩者現時的證據等級不同,直接比較兩者的隨機對照試驗仍在進行,未有結果。

兩邊膝關節都有問題,可以一次過處理嗎?+

視乎方案。注射類療程一般可以同次處理雙膝;手術類則要考慮兩邊康復期重疊,會同時影響行動能力與復康進度。這一點要按工作性質、居住環境(例如有沒有樓梯)與照顧支援一併計劃。


關於本文

本文由欣睿集團(Beyond Horizon Group)編製,並經旗下 Joy Med Clinic 註冊醫生審閱。Joy Med Clinic 為衞生署核准的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編號 DPC 000293,依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運作。

本文引用的臨床研究已於內文標明出處。最後更新: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健康教育及參考之用,不能替代專業醫療意見。關節注射及手術均帶有風險,結果因人而異。本文提及的部分療法由欣睿集團旗下 Joy Med Clinic 提供。如有相關考慮,請諮詢註冊醫生作詳細評估。